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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国医疗观光

字号:T | T | T 2012-12-06 11:02:19来源:韩国医疗观光新闻评论()条点击:
导读:Ⅰ. 韩国医疗观光项目介绍及特点‘Medical Korea’是以信赖为基础提供顶级医疗服务的韩国的全球医疗保健项目。韩国自2009年修...

Ⅰ. 韩国医疗观光项目介绍及特点

 

‘Medical Korea’是以信赖为基础提供顶级医疗服务的韩国的全球医疗保健项目。韩国自2009年修改医疗法以来正式进入全球医疗市场,已具备国际水平的医疗技术,优秀的医疗专业人员以及尖端的医疗设备来迎接国外患者。
为积极宣传韩国医疗,政府与民间共同努力在各项领域展开多样的活动。
随着2009«医疗法»的修订,韩国便已全面进军全球医疗行业市场,并将定位于全球医疗服务中心,仅在2009年便创下大约有6万名国外患者来访韩国的记录。出版于国际刊物上的临床领域的论文篇数表明,韩国在此领域一直处于亚洲国家的最领先地位。同时,韩国也是世界上从事临床研究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尤其是在癌症、心血管疾病、脊椎盘和器官移植治疗方面,其更是宣称具备极强的国际竞争力。
韩国在整容手术、皮肤病、牙科领域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此外,韩国特有的韩药材已获得全世界的认可,并被当代替代医药用于疾病的预防。尽管如此,韩国医疗旅游最大的优势是其种类的多样化和物所超值的医疗服务。

 

Ⅱ. 安全先进的基础设施

 

医院评估项目和资格认证

 

为提高和完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自2004年开始,政府一直以«医疗法»为依据实施“医院评估项目”。
通过该项目,每三年必须对具备多于300床位数的综合医院和其他医院进行评估。以书面问卷调查、现场检查或电话调查等方式对医院临床质量指标、医院管理、患者满意度等进行评估。自此以后,通过专门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评估的需求增高,该需求住进了医疗设备评估和资格认证系统的引进。
韩国医疗认证协会将于2011起建立医疗机构评估和资格认证系统,此系统将首次应用于具有30个或以上床位的医院。
将采用追踪方法学,以便检查医疗服务的提供是否是依据专门评估委员会新制定的评估标准和治疗程序进行的,该标准和治疗程序的目的在于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加强患者的安全级别的检验五福细节。该标准主要用于治疗作用和程序的评估,是通过将现有的评估标准和其他先进国家的具备国际评估水平的评估标准相结合而制定的,由4个领域、13个章节、41个范畴、83条标准和404个评估项目组成。证书的有效期是四年,注册医疗机构具有使用认证标志和享用其他奖励的特权。
韩国正通过该医疗机构评估和资格认证系统的实施,竭尽全力为所有患者提供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最前沿的医疗技术证

 

注册的医疗机构通过使用先进的医疗设备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
根据2009韩国医疗行业报告,2007年韩国100万人所拥有的CT扫描仪平均数量是34.1。在此方面,韩国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中位居第三位,紧随日本的92.6和美国的34.3。与韩国相比,大多数经合组织成员国,包括德国(16.7)、法国(10)和英国(7.6)均位居其下。
2007年韩国100万人的MRI扫描仪平均占有率为16,紧随日本的40.1和美国的25.9。与韩国相比,大多数经合组织成员国的MRI扫描仪平均占有率明显较低,德国8.2、法国5.7、英国为8.2。

 

Ⅲ. 建立医疗签证

 

司法部最新建立了国外患者专用签证;该签证为国外患者和其监护人签发。
该签证为患者和陪护患者的配偶或家庭成员签发,及应注册的吸引国外患者的医疗机构或咨询机构的邀请入境韩国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或进行恢复的患者。
"C-3-M"签证是短期访问(长达90天)签证类型,而"G-1-M"签证是长期访问(91天或长达6个月)签证类型。当需要持续治疗或恢复时,可延长逗留期。若患者持有"C-3-M"签证入境韩国并在韩国逗留期超过91天,他/她需将逗留期更改为"G-1-M"类型签证的逗留期限资格,并需进行外国人登记。对于与韩国具有可多次入境协议的国家来说,可为其患者签发多次入境签证;否则,则为患者签发单次入境签证。

 

Ⅳ. 与国外患者之间医疗纠纷的解决

 

关于涉及国外患者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涉及国内和国外患者的医疗纠纷的出发点明显不同。必须首先确定哪个国家的法院能管辖医疗纠纷(管辖法院),哪个国家的法律将适用(管辖法律)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在与国外患者签订医疗协议之前就需要就上述问题达成协议。
关于管辖法院和管辖法律,依据《冲突法》,由于这些问题实际上是涉及韩国而且医疗事故(或非法医疗行为)是发生在韩国,因此管辖法院和管辖法律应分别为韩国法院和韩国法律。然而,通过法庭解决与国外患者的医疗纠纷目前似乎为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都带来许多困难。对于国外患者来说,法院审判不可能对他们有利,因为审判是在国外进行,而国外的机构和文化系统都不相同。此外,他们还需要承担解决这种纠纷所需的可能很巨大的资金和时间负担。对于一个医疗机构来说,无条件应用国内法律而不考虑国外患者,对于吸引国外患者来说可能是一个阻碍。在这点上,就需要积极地审查一个具有公正性和及时性特点的合理纠纷解决制度,以满足双方的需要。就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一种法院外解决此类纠纷的方法。ADR 包括解决和协调,而且变成了一个普遍趋势;此外,韩国法庭上解决的纠纷(包括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仅占了6.0%。
ADR中,仲裁可以说是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法。其程序为:当事双方之间通过协议指定一个(或几个)仲裁员,由仲裁员做出仲裁决议,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仲裁的本质在于它是一个私人的审判,与一方或双方通过让步得到的庭审和解或协调不同。仲裁制度是一种单一审判制度,因此仲裁和庭审相比,成本低并且解决迅速。通过选择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仲裁员,可以根据现实情况解决纠纷,是一个非公开的解决方式。特别是,对于那些参加了《关于承认及执行国外仲裁裁决的联合国公约》的国家来说,他们之间达成的仲裁裁决在这些国家间是相互承认的。因此,在韩国作出的仲裁决定将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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